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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德铭拾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国际运输、报关仓储管理及机械设备销售的综合性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业务包括建立海关服务体系,提供整车或零担运输等增值服务,直接客户可以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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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 进口货物滞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进口货物滞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 有哪些情况,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有哪些情况,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企业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企业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 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 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有调整,即日起实施

    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有调整,即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转发自:海关总署

2024年07月24日 12:05

2024年07月17日 16:00

2024年07月17日 16:00

2024年07月10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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